2018年度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及收费标准
来源: 管理  发布时间: 2018年5月10日 17:09   浏览次数:11131次

 

2018年度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及收费标准

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药监人[2017]28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人[2008]69号),现将2018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培训缴费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12月30日前

二、网上学习考试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食药局培训中心相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教育收费标准如下:

1.45学时255元;
2.60学时330元;
3.72学时330元

四、获取途径及方式

科目

专业科目(学时)

公需科目

(学时)

注意事项

途径

网授、面授培训

登记认定

网络学习

1、网授、面授培训:根据继续教育委员会专家组要求拟定科目计划,经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的继续教育专项培训,详见http://www.hzda-jd.gov.cn,点击“杭州药学继续教育”

2、登记认定:根据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二类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 提交认定证明材料,经杭州市食品药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认定后登记相应学时。

3、公需科目http://zjjx.zjhrss.gov.cn/elms 网站学习获得(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123456)。

方式1

72

0

18

方式2

60

0-12

18-30

方式3

45

15-27

18-30

    五、学习流程:会员注册(新学员)—登录(老学员)—在线报名—缴费—邮寄教材发票—在线学习—在线考试—学时查询。(各项详细信息请参考公告通知内《2018年度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六、咨询电话:0571—8890618085067212

 

                                               杭州市西湖区春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18年5月10日

相关信息
·关于开展2024年度杭州地区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4/3/29]
·关于开展2023年度杭州地区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3/4/3]
·关于开展2022年度杭州地区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2/4/29]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二类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 [2021/7/13]
·关于开展 2021 年度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1/5/20]
·关于开展2020年度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0/4/9]
·关于开展2019年度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9/4/17]
·继续教育收费标准 [2020/4/9]
·关于开展2018年度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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